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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不断亏损仍来华投资现象的原因

就全国而言1997年底前登记注册的近巧万家外商投资企业经国家工商局年检,其结果显示:在已投产的外商投资企业中,亏损企业占54%,不盈不亏的企业占10%;就各省市而言,1995年广东省对全省1090家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汇总摸底,其中有544家亏损,金额达3.27亿元,亏损面高达50%。1998年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亏损约6.6亿元,亏损面在50%,部分行业已超过60%。即使是在经济特区,外商投资企业“亏损”现象也很严重,就深圳经济特区而言,1996年已开业外商投资企业有75%是“亏损”、保本或微利企业,即在每四家外商投资企业中,仅有一家能取得正常的盈利。从以上数字反映的情况看,外商投资企业长期亏损或无利可图,理应难以为继,奇怪的是外商却连连称道与我方“合作很愉快”。具体分析这一反常现象的原因,一方面中国国内巨大市场、低价生产要素和全球性市场辐射是外商趋之若鹜的根本原因。这主要表现在外资企业把产品研发等高科技方面投资投在母国,然后利用中国的市场和低价的劳动力以及对外商的优惠条件,在中国完成产品加工后再返销回母国和全球市场;另一方面是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正是运用“转移定价”手段,将企业利润移到境外,致使企业帐面上出现“零利润”或“亏损”。在国内目前转移定价主要表现在“高进低出”或“低进高出”上。低价提供材料,的产品成本,获取较高的利润。高价出售产品,的产品成本,的利润。通常情况下,企业都会将收入和利润转移到低税国或着避税港。    其危害是:其一,转移定价背离了中国税收激励政策,对引进外资造成了负面影响。外商为了使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将利润转移到境外,造成了资本外流,影响再投资的效率,导致短期投资行为增加;外资企业的帐面亏损,给其他潜在的外国投资者造成投资环境不良的印象,打击了这些投资者进入中国市场投资的决心,从而与中国采用税收激励政策吸引投资的意图相违背;其二,转移定价侵害了中国的税收管辖权,导致政府财政收入减少的同时,给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最后,转移定价扰乱了中国正常的经济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毕竟不是全部的外资企业都从事转移定价,它显然不利于那些诚实纳税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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