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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核名 外资企业名称核准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变更核准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是企业在做大做强之后,将企业进一步扩大发展所要做的前置事务。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变更核准必须由位于北京的国家工商总局审核核准,核准后会下发 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 然后企业需持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到注册地当地进行具体的注册登记事务。 注册登记之后,仍需将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提交至位于北京的国家工商总局备案方可! 企业登记注册的相关规定外资企业的组织形。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外资企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外资企业为其他责任形式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适用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开办外资企业所需资金总额,即按其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 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外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即外国投资者认缴的全部出资额。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中国有关规定。 外资企业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其章程规定,代表外资企业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行其职权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其行使职权 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 外国投资者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的,该机器设备应当是外资企业生产所必需的设备。该机器设备的作价不得高于同类机器设备当时的国际市场正常价格。对作价出资的机器设备,应当列出详细的作价出资清单,包括名称、种类、数量、作价等,作为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的附件一并报送审批机关。 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应当为外国投资者所有。对作价出资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应当备有详细资料,包括所有权证书的复制件,有效状况及其技术性能、实用价值,作价的计算根据和标准等,作为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的附件一并报送审批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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