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贷款对象
1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2
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刚参加工作的可宽限到6个月上
3
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款的首期发票
4
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抵押
5
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
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额度
1
商品房最高可贷到房屋成交价的80%;二手房最高可贷到完税证计税金额的80%
2
每个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
贷款程序
1
申请审批借款人提交贷款资料,经公积金中心审核,符合条件的立即审批
2
签订合同借款人到对应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3
抵押登记借款人到房产局办理抵押登记
4
通知放款中心收到房屋抵押的他项权证或抵押证明,即通知银行放款。
5
结清贷款借款人将还清证明送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注销贷款抵押登记手续。
注意事项
1
住房公积金采取一体化办贷,现场审批,请借款人及其配偶和其他产权共有人同时到场签字
2
借款人应如实向公积金中心提供个人信息和贷款申请资料。如有隐瞒,当事人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