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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胜于命令

最近在看《夏山学校》,尼尔校长崇尚自由的教育理念,好多方面引起了我的共鸣。夏山学校给孩子较充分的自由,但也不是完全的自由,是有规则和纪律限制的。不过这种规则和纪律不是强加给学生,学生不是只能接受,而是通过学生自治的民主方式,通过学校大会民主讨论、投票表决。尼尔校长说:“夏山学生对他们自己的民主十分忠诚。这种忠诚并无恐惧的成分在内,因此也不会有怨恨。......在夏山,没有一个犯了错的孩子对集体的判决有反抗和怨恨,我常被被罚者的那种顺从的态度感到惊奇。”从夏山学校的实践来看,孩子对于自己参与讨论而形成的规则和纪律还是比较乐于遵守的。这对我们家庭教育有所启发。在家庭里可以通过和孩子商量,以约定的形式制定一些临时和长期的规则和计划安排,这种形式因为孩子参与谈判并同意,人还是有说话要算数的意识的,所以自然对孩子有一定的自我约束力。比如在看电视这个问题上,我们不大可能让孩子无所节制。所以我们需要对孩子有所限制,如果父母凭自己的意志命令看孩子只能看半个小时,孩子心里却不乐意,半个小时到了,让孩子停下来他可能会不愿配合,甚至发生冲突。但是如果我们和孩子心平气和地商量、谈判好,共同决定看半个小时。到了时间,也许因为他节目没看完,或者正在兴头上而不愿意马上停下来,此时我们再有弹性地和他商量再看五分钟,他本来因为觉得违反约定而稍稍感觉有些理亏,所以可能会愿意答应这个约定,即使时间再次到了他再要求延长一次,之后也就会较痛快地停下来。所以,即使约定有时不能马上得到执行(也是人之常情),实际还是对孩子有一定的自我约束力。实践证明,经过初期的磨合,到后来大多数情况下第一次约定就能顺利执行。家庭教育很多方面都可以用约定的形式,比如学习的计划、阅读时间的安排等等。如果父母给孩子制定一个计划,孩子执行起来可能主动性不强;如果和孩子共同商量一个计划,这样一方面较适合孩子的情况,另一方面他认为是自己的安排,更会有主动性来完成。约定如果是打着商量的旗号纯粹贯彻自己的意志,那会很快被孩子识破,没啥作用。所以商量时还是要多考虑和顺乎孩子的一些意愿,让孩子感受到自己的意见确实是被尊重的,比较民主,这样他才会喜欢商量的形式和约定的方式。另外,约定这种方法要起作用,离不开理解尊重孩子的大的背景以及良好的亲子关系,这两方面不过关,可能也起不到预计的效果。其实父母只要转变一下观念,变单向决定为双向的商量,很多问题都相对容易得到执行。毕竟大多数人都喜欢做主人而不喜欢做随从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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