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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抵押借款维权注意哪一些

这种形式也就是民间常见的“帮困济贫”,主要是城乡居民、个体私营企业主之间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的无偿或有偿的相互借贷行为。相互熟悉、相互信任的借贷双方直接见面,约定借款金额、期限、利息,由口头约定、或打个借条,用于个人之间,主要是亲友之间临时性资金调剂,金额从几百元到数万元,企业之间金额由数万元到数百万元,有的民间抵押借款甚至单笔达上千万元。借贷借款期限灵活,有不定期、几天、几个月,借贷双方私交好时期限可以长达几年。互助型借贷基本不考虑盈利或只有微小利益。民间贷款的用途主要是解决生活、生产急需。
注意事项
1

借贷利率标准的约定不得超过规定的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倍数。按照《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2

须约定好易争议的借贷利息支付方式问题。关于利息支付,借贷双方可以达成协议,如果不能确定支付利息的期限的,根据《合同法》第205条规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3

注意取得和妥为保存合法借款凭据。主要的证据就是借条,这将直接影响到出借人的还款主张能否得到法官支持。当借条不慎遗失或未写借条,而对方以此否认借贷关系时,还可根据情况采取通话录音、短信等形式固定证据,证明借贷关系。

4

不得假借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如果借款合同无效,将会给当事人造成不可避免的损失。合同无效的情形,除了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欺诈胁迫等以外,应该特别注意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情形,主要表现为出借一方或者借款方当事人变相经营金融业务,从而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强行规定而无效,比如: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非法集资;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等。

5

必须在诉讼时效内主张债权。借条注明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借款之日起两年;借条中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自借款之日起20年内债权都能得到法律保护,期间出借人主张的,诉讼时效中断,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两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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