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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冒充专利行为

冒充专利行为是指任何单位或个人将其非专利产品冒充为专利产品,或者将其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因此专利产品在结构、功能或其它方面均应有一定的先进性,从而使许多消费者竞相购买。一些不法厂商为了使其产品易于销售,故意将其非专利产品冒充为专利产品,以此非法取得更多的经济利益。       对于冒充专利行为,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可根据消费者举报立案查处,也可依职权进行专利执法检查,主动对冒充专利行为立案查处。
冒充专利行为的情形:
1

(1)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2

(2)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

3

(3)专利权届满或者终止后,继续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品的;

4

(4)为本前三项所述行为人印制或者提供专利标记的;

5

(5)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6

(6)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7

(7)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8

(8)其他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

注意事项

专利权届满或者终止后,继续销售专利权期限届满或者终止前合法制造的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品的,不属于冒充专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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