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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比赛中第四(六)官员的基本职责

“在一场足球比赛中有几个裁判?”很多人的回答是三个。其实,正确的答案是一场比赛中有四个裁判参加,这第四个人就是替补裁判,也叫做第四官员。在这里我得先说明一下,现如今在某些赛事的制度下变成了七名裁判,新增了两名门线裁判和一名替补裁判,所以第四官员顺理成章的就变成了第六官员,电视里有时候解说说的第六官员就是第四官员,职责一样。可能一般情况下,大家都不容易注意到他,就是在比赛结束时举伤停补时牌子和换人牌子的那个人。他的职责都有什么呢。1、执行比赛的有关规定,比赛中在裁判员或巡边员不能继续担任工作的情况下,上场参加替补工作,有专门替补裁判的情况还是继续充当第四官员(第六官员)的角色。2、根据裁判员的要求,负责赛前、赛中和赛后的赛场管理。3、负责比赛中的换人。4、负责比赛换球,如果比赛中需要更换比赛球,则必须征得裁判员的同意后,方可使用备用球。5、负责检查替补队员入场前的装备,如果发现上场的替补队员装备不符合竞赛规则的要求,则通知巡边员并告知裁判员。6、替补裁判员应在赛前、赛中和赛后协助裁判员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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