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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起纠纷如何解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14条的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认定为交通事故工伤,劳动者除事故赔偿外还可以获得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有两个赔偿义务人,一是用人单位,一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劳动者与这两类义务主体之间如果在工伤待遇上产生纠纷,解决途径是不同的。步骤|方法与用人单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法律地位平等,他们之间产生的纠纷属于民事法律纠纷,属于民事争议中的劳动争议,应当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劳动争议与一般民事争议处理程序的不同之处在于有一个劳动仲裁前置的程序。也就是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必须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未经仲裁而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后会出具劳动仲裁裁决书,当事人如果不服的,可以在签收裁决书后15内依据该仲裁书向法院提起诉讼。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劳动者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发生的争议属于行政法律争议,如果劳动者对保险行政部门确定的待遇标准和具体金额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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