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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立了执行案件后该如何处理?

很多人在法院立案庭办理完毕受理案件手续后就一走了之,且不知一切刚开始,我将办理完立案手续后的一个和法院执行局衔接的步骤告知一下大家。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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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一:在立案庭确定自己的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是否已经受理,待确认后,直接向承办人员索要执行局内勤或书记员的电话(办公室、手机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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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二:正常情况下,你所申请的执行案件在第二天就由立案庭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卷宗材料转给了执行局内勤或书记员,如果不是太着急的话,你可以过五个工作日后去执行局找内勤或书记员。(期间案卷材料已由执行局内勤或书记员携带并在网络上办理了相关手续,同时报请执行局局长审核、批注由哪个团队办理,是否有法律回避事由,是否由本院管辖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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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三:找到执行局内勤或书记员,询问你的案件由谁主办,找到承办法官后,此时你的案件已由执行员在网络上将被执行人的银行、支付宝、微信、车辆、房产等财产信息查询过了,同时会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向被执行人发出邮件的地址根据你申请书上所提供的),承办法官结合已查询的结果跟你沟通,并向你征询对法院所查询的结果有无异议,如果没有,你就应该继续向承办法官提供更多被执行人的线索(如还有什么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目前在什么地方等),以上材料均希望书面提交,做后期案件变化备用。如果对法官所查询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有异议,一定书面形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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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作为执行局的承办法官、执行员、书记员,每天会遇到很多同样的问题,所以一定将自己的问题归纳好并书面提交,同时承办人员刚接触对被执行人对一些情况不太清楚,一切只能依靠网络、走访以及申请执行人配合才能充分处理好案件,不能想公安机关一样采取侦查措施,所以,要尽可能的向承办法官提供多方面被执行人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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