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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区方法在环卫设施规划中的应用

一、 分区方法的提出及适用范围  1、 方法的提出  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是对城市总体规划的深化和完善,能够落实总体规划对城市环境卫生规划的要求,使城市环卫设施完整地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与城市建设相协调,与城市发展相适应。  近两年笔者先后参与了温州市环卫设施专项规划的修编和苍南县域环卫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在编制过程中发现城市环卫设施规划与县域环卫设施规划存在着较大的区别。与温州市环卫设施专项规划相比,苍南县域环卫设施专项规划以苍南县域全境为规划范围,县域总面积1272Km²,境内东北部为冲积平原,地势平坦,西部和西南部则皆为山区,存在规划范围面积大,地形地貌变化大的特点。针对苍南县地理环境和社会经济的特殊性,规划提出了“环卫分区”的方法,将苍南县域的各个乡镇按照其地理位置、社会经济水平和环卫设施现状等因素划分到各个环卫分区中去,以“环卫分区”为单位,统筹布置环卫设施,实现区域间的共建共享。  2、适用条件  环卫分区概念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1)、规划区内地形较复杂。由于地形地貌的影响,规划区内存在不同的城镇格局,居民的生活方式不尽相同,生活垃圾的收运处置也存在差异。(2)、社会经济水平差异较大的地区。规划区内各乡镇经济水平存在明显差异,经济实力较好的地区环卫设施建设较为完善,经济实力较弱的地区环卫设施建设才刚刚起步或尚未起步。如苍南县域内平原地区的乡镇经济发展较快,环卫设施建设相对比较完善;而山区各乡镇由于经济欠发达,环卫设施建设相对不足,设施配套距离国家标准相差甚远。规划过程中可以依照具体情况,对相应的地区给出相应的处置办法和建设计划,确保规划的可操作性。(3)、环卫标准不统一的地区。规划区内存在对环卫设施设置有特殊要求的地区,如独立工矿区、旅游风景名胜区、经济特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等,类似有别于设市城市、建制镇或非建制镇的地区。(4)、组团式发展的城市或县市。规划区内各地区形成几个相对较为独立的城市(乡镇)组团,拥有相对独立的设施配套和管理机构。  二、“环卫分区”的具体运用  1、确定环卫分区  (1)、环卫分区的划分原理。首先,地理单元确定环卫分区。根据苍南县的地形地貌特点,以相同的地理单元、流域和生态分区作为环卫分区的依据。其次,环卫设施运行模式确定为环卫分区。为提高环卫设施运行的经济性和环卫设施市场运作的高效性,将采用相同环卫设施运行模式的地区确定为同一环卫分区。  (2)、苍南环卫分区的划定。针对苍南县的特殊地形地貌和环卫设施现状,规划将县域1272Km²划分为三个环卫分区,根据不同的地形地貌、人居生活环境和生活模式,采取不同的环卫设施运行模式。①、东北部的鳌江流域上的所有平原城镇、乡为环卫第一分区(20个乡镇)。该区是苍南县人口、经济和各项事业的中心区域,也是环境卫生量突出的重点地区,因此也是规划重点考虑地区。该区域生活垃圾处置采用焚烧发电后填埋处理的方式,打破以镇为单位布置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模式,从区域着眼,统一布置区域级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②、马站小流域区为环卫第二分区(6个乡镇)。该区域为典型的地理单元区,区内城镇、乡镇密集,应采用单一的环卫设施运行系统才更加合理高效。生活垃圾处置现仍然采取以镇为单位各自独立运行,统一卫生填埋处理。规划引导其逐步向单一环卫机构和统一布局环卫设施的方向转变。③、中部山区城镇和其他偏远乡镇为环卫第三分区(10个乡镇)。该区域内乡镇基本上为单个城镇模式,和其他的城镇相对距离较远,大多以农业为主,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少。该区域采用传统的以镇、乡为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的模式。其中以工业为主的城镇采用卫生填埋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以农业为主的乡镇可采用生活垃圾家庭堆肥为主的处理方式,也可采用“庭院自净系统”处理日常生活垃圾。位于水库上游的乡镇为避免污染水源,生活垃圾禁止采用填埋处理,可由乡镇统一收集,运至环卫第一分区焚烧处理。  2、测算环卫分区人口及生活垃圾总量  (1)、分区人口测算  环卫设施运作的特殊性决定环卫设施服务范围内的所有人群均为服务对象,没有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之分。考虑外来人口也同样享受着城乡各项配套设施的服务,所以城乡各项基础设施的配置应充分考虑外来人口的因素。因此,规划区内的人口测算采用各乡镇实际居住人口为环卫服务人口。户籍人口中考虑到部分人户分离的现状和环卫服务设施的服务范围的局限性,所以户籍人口取一定的百分比计入环卫设施服务人口,外来人口也同样采用一定的百分比计入环卫服务人口。城市化水平较高、经济较发达地区采用较高百分比,偏远乡镇、以农业为主的地区采用较低百分比。这种综合人口测算方法充分考虑到各环卫分区内各乡镇的发展个性,与各城镇总体规划人口叠加法相比得出的环卫服务人口更为准确。运用上述方法得出近远期各区环卫服务人口为:环卫第一分区94.9、106.6万人;环卫第二分区8.0、9.7万人;环卫分区三区12.9、15.4万人。  (2)、分区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  从苍南县部分乡镇近几年生活垃圾产量的曲线图分析,随着城市化水平加快,城镇建成区不断扩大,外来人口大量增加,同时环卫体系日趋完善,垃圾收集率不断提高,城乡生活垃圾的总量也在不断递增,苍南县生活垃圾收集量正处于稳定增长时期。  规划参照国家一定时期的人均日垃圾产生量指标和温州市环卫设施专项规划数据,根据苍南县各乡镇现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今后发展要求,不同环卫分区确定不同的近远期日产生活垃圾指标。具体数据如下表:  各环卫分区近远期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表  地区人均日产垃圾量(千克/人·日)垃圾日产量(吨)垃圾收集率(%)垃圾收集量(吨)  近期远期近期远期近期远期近期远期  环卫第一分区0.91.759893  环卫第二分区0.70.859719  环卫第三分区0.50.69  (注:近期至2010年,远期至2020年)  由于近几年城镇和农村新型住宅的大量出现,新住宅的排污基本接入城镇排污系统,居民粪便逐步从环卫部门清运转向城乡污水管道排放,环卫部门粪便清运工作的重点转为公共厕所和居民化粪池清渣。  3、环卫设施分区标准的制定  由于现有国家制定的与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相关的规范规定的设施设置标准大多只是给出最大最小值,并没有充分考虑实际规划中的地区差异。很显然,在规划过程中一味地生搬硬套规范标准是不切实际且缺乏可操作性的,因此基于分区方法上的环卫规划,关键在于制定符合各个环卫分区城镇发展要求的设施配套标准。  (1)、环卫公共设施分区设置标准  ①、公共厕所。近远期公厕配置标准根据环卫分区中城镇经济水平差异及人口密度高低采用不同的配置标准。城镇结合国家标准及现状实际情况,按照近期5000人/座,远期4000人/座配置;现状人均标准低于4000人/座的乡镇规划近期不再新增公厕,而要求其在原基础上改造成一、二级公厕。商业街和流动人口密集的市区街道,每300~500米距离宜安排一座公共厕所,一般街道公共厕所间距不宜大于800米。山区乡镇原则上一个大自然村安排一座公厕。建筑面积指标按照国家标准控制。  ②、垃圾收集点和废物箱。垃圾收集点和废物箱的设置应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的需求,各分区可按照国家标准合理配置。  (2)、环卫工程设施分区设置标准  ①、垃圾转运站。垃圾转运站是重要的环卫基础设施之一,它的分布是否合理对区域内的卫生状况有重要的影响。根据苍南县垃圾中转现状及各城镇用地紧张、垃圾转运站选址困难等情况,规划垃圾转运站以中小型为主。各分区内重点镇近期采用40吨/座的标准布置垃圾转运站,远期以45~50吨/座的标准布置。其他乡镇视生活垃圾产量增长情况,一个镇布置一座垃圾转运站。日产生活垃圾不到15吨的乡镇,不设垃圾转运站,由垃圾收集车直接从垃圾收集点转运至垃圾焚烧发电厂或填埋场处理。  ②、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发电厂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近远期结合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合理扩建生产线,使其能够满足环卫第一分区各乡镇垃圾焚烧需求。  ③、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卫生填埋场是社会公益工程,为了卫生填埋场运行和管理的高效性,环卫第一分区和第二分区应以环卫分区为整体单位,统一布局大型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卫生填埋场。环卫第三分区以镇为单位设置小型的卫生填埋场。  ④、粪便处理厂。以环卫分区为基本单位按照国家标准,结合各分区实际情况合理布置粪便处理厂。  ⑤、内河水上垃圾码头设施。河网密度较大的分区,在水上垃圾产生量较大的乡镇结合水上垃圾上岸点布置水上垃圾专用码头,河道保洁作业管理的垃圾上岸点的岸陆面积为1200~1500平方米。  (3)、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分区设置标准  ①、环卫机构。为提高环卫管理水平和机械化运作能力,苍南县环卫设施及机构的运行宜采用三级运行模式:县规划建设局→各分区环卫机构(一区、二区)→乡镇环卫部门(或市场化运作)。  ②、环卫车辆及工作场所。各环卫分区根据规划垃圾产生量确定相应的环卫车辆数量和环卫车辆停车场。环卫车辆停车场的用地指标按环卫车辆150平方米∕辆计算。环卫清扫、保洁区每0.8~1.2万人设置一个环卫休息场所,占地一般为120~170平方米,也可结合转运站建设。  三、结语  分区方法的提出可以妥善地解决专项规划中碰到的各种难以协调的地区差异性问题,且避免了规划标准“一刀切”导致规划实用性可操作性不强的现象。但是分区方法的运用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打破行政界限,也不可避免地给行政管理工作带来新的困难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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