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名)发行4,000,000股,创始人A、B两人,各有2,000,000股。其中,20%,即400,000股,在公司创始时,就马上vest,公司以后不能回购。剩下1600,000股,分四年vest。
如果A一年后离开的话,他会拿到400,000股,加上创始时的400,000股,共800,000。剩下的1200,000被公司以象征性价格回购。公司总股份量变为2,800,000。A占有8/28=29%;B占有20/28=71%。可以说,原本大张旗鼓的分道扬镳,以一种和气而公平的方式搞掂了。
想想看,没有先搞定股权绑定的话,深谙人性的老板估计会想到这样的一种情景了A离开时,会与B吵得不可开交。B会说“做了很大的贡献,我的2,000,000股应该都是我的”。B肯定一百个不同意啊。最后A会说“反正已经是我的了,看你怎么着”。B会说,“这样太不公平,那我也不做了”,或,“关掉,重启炉灶。”争吵继续升级,还会出现这样的行为——偷公司公章,抢钥匙,上法院。公司元气必然大伤。
确实有很多中国大陆企业没有执行股权绑定,带来的后果是很严重的。“假想”的吵架分家情形外(老板们应该知道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该有多大),还有这样的一种情形:有人刚干了10天就离开,但是握有了企业20%的股权,然后他就坐等其他人的奋斗,每年是轻轻松松的得到好处——别人起早贪黑的加班加点,换来了他的坐收渔翁之利——没有股权绑定,啥也不多说了,做事的老板的股东,心又在滴血。
股权绑定不光是为了制裁“坏人”,还有奖励“好人”的好处。比如,有些人具有天赋,初创时占的股份少,但是发挥了他的经商天赋(或者其他),给公司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这时如果在规则的范围内(比如开董事会讨论),股权绑定就可以倾向于这个人,“多劳多得”。 可能有人说,“我才不用股权绑定呢,看你列的公式都那么麻烦,我宁愿相信我们纯真的友情,能够克服千难万险”,好吧,祝福你吧。没有经历过股权纠纷的人,不会懂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