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你在慈溪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初审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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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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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得护士资格;二、拟在我省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方法/步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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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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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非本人办理提供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4、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6、医疗卫生机构聘用证明7、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8、获得资格后三年内未注册者,还应提交指定机构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9、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10、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方法/步骤3
办理流程
方法/步骤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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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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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方法/步骤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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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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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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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通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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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浙江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程序》一、注册及受理部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及发证机关,负责我省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全省医疗卫生单位护士执业注册工作及直接受理省级医疗卫生单位护士执业注册的具体工作;各市、县(市、区)级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护士执业注册的受理及相关资料的初审和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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