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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才有权继承这些遗产呢?

确定完遗产的范围后,就面临一个新的问题:哪些人才有权继承这些遗产呢?法律对此有何规定?
通过法律规定取得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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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必须是合法的婚姻关系(1994年2月1日后,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可撤销的婚姻在被撤销之前、诉讼离婚在离婚判决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前,一方死亡的,配偶一方享有法定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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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缘关系。比如说: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孙之间。

3

扶养关系。比如说: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

通过遗嘱而取得继承权

此类人首先具有法定的继承权,同时要有合法有效的遗嘱,从而取得遗嘱继承权。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被继承人通过遗嘱将遗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的,不属于因遗嘱继承,而是遗赠。

什么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
1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这个理由想必非常充分,也比较容易理解,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无论原因,无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丧失继承权。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杀害被继承人仅限于故意,不包括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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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当然不是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不因此丧失继承权。

3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不过这里有个例外,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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