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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笔记:[2]经济仲裁

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是多元性的,主要有当事人协商和解、有权机关进行调解(民间调解、行政调解、法院调解、仲裁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种方式。若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纠纷,则需要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一、仲裁仲裁是仲裁机构以及纠纷当事人的自愿协议以第三方的身份对所发生的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对各方均有拘束力的裁决的活动。仲裁是解决经济纠纷的有效方式,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其基本原则有自愿原则、公平原则、独立原则、一裁终局原则。(一)仲裁协议。是纠纷当事人约定采取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的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收菜开庭前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由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二)仲裁程序。分为仲裁的申请和受理、仲裁庭的组成、仲裁裁决、仲裁的效力几个环节。1.仲裁的申请和受理。申请仲裁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有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由、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应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放弃或变更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有权提出反请求。2.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由1名或者3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应设首席仲裁员。仲裁委员会应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告知当事人。仲裁员回避的情形:(1)是案件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与利害关系;(3)与案件当事人有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其他关系;(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请客送礼的。3.仲裁裁决。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一般不公开进行。4.仲裁的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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