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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提交的工商登记文件,谁有权看?

每家企业在企业设立之初,工商登记部门就开始了对企业登记档案的建立和管理;企业登记注册的每份材料都会扫描存档,以备后续的工商部门的查看、企业后续变更时的核对等等。那除了工商内部使用外,其他机构或个人可以看吗?当然不会是工商部门一家独享,以下几种情况也可查询。       企业自查:企业工作人员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介绍信(如能携带公章,也可在查询现场领取后盖章使用)、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等资料,可查阅和打印本企业登记档案;法定代表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即可查阅本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政府机关调阅: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及其他党政军机关持介绍信(公函)及查询人员工作证件,可查阅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涉案查询:       律师办理民事、行政诉讼、仲裁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接受当事人委托也可进行工商企业档案查询;所需证明资料如下:       1.立案证明、立案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复印件或委托人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个人的,应提供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以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为法人的,应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资质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3.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的复印件。       4.在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次性查询工商企业档案十户(含十户)以上的,需经区律师协会或市律师协会审核,在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加盖律师协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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