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二、参保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及待遇发生变更。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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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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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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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甬政发〔2007〕14号);《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甬劳社老〔2007〕37号);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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