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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植物、植物产品调运检疫证明核发步骤

教你在慈溪市办理植物、植物产品调运检疫证明
方法/步骤
方法/步骤2

申报植物和生产地无检疫性有害生物。

方法/步骤3

符合有关调运检疫国家标准要求。

方法/步骤4

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本地为疫区的相关植物和产品需符合调入地植物检疫机构《植物检疫要求书》有关要求。

注意事项

国务院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根据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修订发布《植物检疫条例》 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 (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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