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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防火责任制度

1、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企业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公共财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特制订本制度。2、消统一领导,分管负责,责任到人,定期检查,实施三级消防管理网络并结合岗位工作标准做好年度考核。3、本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为依据。4、各单位、项目部主管领导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和管理网络,实现消防安全目标管理。5、按单位(项目部)人数的5%比例建立义务消防队。6、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意识教育和消防技能培训,及时组织消防检查,落实整改措施。7、根据单位和工程项目特点,落实资金,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定期和不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8、施工现场简易工棚搭设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并报消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9、加强对施工现场、宿舍的生产、生活用电管理,严禁乱拉乱接电源,未经批准,不准使用电炉、煤气炉、液化气灶具。10、严格动火审批制度,根据动火等级,做好申报工作同时必须落实动火责任人,齐全消防设施和监护人员,及熄灭火种。11、焊割作业点或其它明火与氧气瓶、乙炔瓶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与易燃易爆物品距离不得小于30米,否则,应采取隔离措施;作业时,各气瓶距离不得小于5米,且焊割设备阀等附件应完整有效。12、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由本单位工程部兼管,各工程项目应设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13、各单位、项目《消防防火责任制度》结合施工生产特点,制订相应的消防防火责任制度,并贯彻实施。14、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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