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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明你经历过的事实——经历公证

经历,这是一个自带色彩的词,从任何人的口中讲出,往往是一个神奇的故事,但对于其事实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特别是当您在国外说您在国内的某些丰功伟绩时,who care! 又没有人能证明,不是么?  经历公证是指当您前往的国家(地区)要求您证明您在我国境内某段时期的活动事实的公证,公证处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依法对您的经历公证。   那么,什么情况下需要用到经历公证,又该如何申办呢?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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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公证一般用于办理入境签证、到国外谋职、提供劳务和技术服务等。在公证处提交经历公证申办申请即可,最重要的是要把申办经历公证所需的资料带齐全,所需资料如下: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明;2、当事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证明应详列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什么单位做什么工作或任何职务。有职称的应提供职称证书,如工程师证,厨师证、驾驶执照等(上述证书应备一份复印件交公证处存档);包胳3、当事人的近期两寸照片若干张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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