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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三包”存在的不足方面

最近有很多业主爆料,曾在某家具商场购买的家具,送达到的货物与当初在商场看到的样品无论是颜色、做工上,还是在品质上都相差甚多,想要退货却被告知不行,最好还是支付了一部分的运费才得以退货。其实现在市场上像是这样的情况还挺多的,它已经是家具三包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了。  三包,是“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据悉,目前北京市场上的家具“三包”规定,是1998年出台的《北京市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 简称《规定》),其中明确了家具的“三包”计算时间:“(产品)自交货之日起90日内发生严重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应当按原购买价格一次退清货款;自交货之日起180日内发生严重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在2009年出台的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中,规定卖方和市场主办方,要根据家具销售的实际情况,做出严于“三包”规定的承诺。  消费者买家具时,要与商家签订买卖合同。根据北京工商局制订的《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内容,家具三包问题应按照《北京市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 定》办理。即使所签合同中没有详细约定,《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条文也对一般消费品的产品质量作出规定。消费者可根据自身情况,依靠不同 条文维护自身权益。  定制产品、样品都应该要遵守三包的相关政策,不过家具本就不具备统一的规格标准,目前市场大部分家具,比方说门、柜都是需要根据实际装修环境来定制的,这些也都属于三包范围之内。不过若消费者明知产品存在的不足以及质量问题,同意和接受无三包保证的约定,就要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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