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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基本条件
1

具有该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

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

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4

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

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 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

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办理程序
1

贷款咨询借款申请人向所购房屋指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进行贷款咨询,领取相关资料填写

2

提交资料

3

签订合同贷款银行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由银行报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等相关贷款文件。

4

办理抵押由贷款银行或借款人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5

贷款发放由公积金中心委托贷款银行将借款人的贷款资金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账户

6

按月还款自贷款发放的次月,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直至全部贷款结清。借款人最后一次还清剩余贷款时,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银行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

7

注销抵押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缴纳的各项费用
1

保险或担保费:纯公积金贷款为:贷款额×相应费率×贷款年限组合贷款为:房款总额×相应费率×贷款年限

2

契税:房款总额×1.5%

3

抵押登记费:贷款额×1.5%;最多不超过200元

4

工本费:商品房为:纯公积金贷款160元,组合贷款170元其他为:纯公积金贷款80元,组合贷款为90元;

5

代办费:纯公积金贷款为200元,组合贷款为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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