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语言展示
当前在线:1249今日阅读:167今日分享:27

侵犯商标权类犯罪从轻或减轻处罚、缓刑情形

侵犯商标权类犯罪入罪量刑标准与从轻或减轻处罚及缓刑、减刑情形
工具/原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5月修正)

2

最高法或最高检司法解释

方法/步骤
1

一、侵犯商标权类犯罪入罪量刑标准-假冒注册商标罪1、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情节严重”是指: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情节特别严重”是指: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2

一、侵犯商标权类犯罪入罪量刑标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数额较大”是指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数额巨大”是指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是指: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部分销售,已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不同的法定刑幅度或者均达到同一法定刑幅度的,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或者同一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

3

一、侵犯商标权类犯罪入罪量刑标准-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情节严重”是指: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情节特别严重”是指: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十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五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未遂)是指:尚未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六万件以上的;尚未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三万件以上的;部分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已销售标识数量不满二万件,但与尚未销售标识数量合计在六万件以上的;部分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已销售标识数量不满一万件,但与尚未销售标识数量合计在三万件以上的。

4

一、侵犯商标权类犯罪入罪量刑标准-数罪并罚实施刑法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实施刑法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5

一、侵犯商标权类犯罪入罪量刑标准-单位犯罪单位犯侵犯商标权类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处罚。单位犯侵犯商标权类犯罪的,以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三倍定罪量刑。

6

一、侵犯商标权类犯罪入罪量刑标准-共犯明知他人实施商标权犯罪,而为其提供生产、制造侵权产品的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包装材料、机械设备、标签标识、生产技术、配方等帮助,或者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代收费、费用结算等服务的,以侵犯商标权犯罪的共犯论处。

7

一、侵犯商标权类犯罪入罪量刑标准-择重处罚行为人实施侵犯商标权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依照侵犯商标权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中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8

二、侵犯商标权类犯罪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 (一)侵犯商标权类犯罪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 1、犯罪年龄:A、未成年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满七十五岁的人过失犯罪。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共犯身份: A、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B、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违法阻却事由: A、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避险过当。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4、犯罪形态: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9

二、侵犯商标权类犯罪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二)侵犯商标权类犯罪酌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  1、犯罪年龄:A、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特殊身份:A、聋哑人或盲人。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B、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法定行为事由:A、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B、坦白。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C、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4、犯罪形态:A、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B、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教唆未遂。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根据悔罪态度、社会危害性、一贯表现、被害人过错情况等因素,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从轻、减轻处罚 A、积极赔偿受害人。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等情况,可以减轻处罚。 B、退赃、退赔。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轻处罚。 C、当庭自愿认罪。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轻处罚,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D、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对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轻处罚。 E、对于初犯、偶犯,可以根据具体案情从轻、减轻处罚。

10

三、侵犯商标权类犯罪缓刑情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因侵犯商标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商标权构成犯罪的;不具有悔罪表现的;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11

四、侵犯商标权类犯罪减刑情形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注意事项
1

个案不同,以个案而定

2

罪刑法定。终以法律而定

3

根据法律修订、司法解释更新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