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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涉外婚姻,涉外结婚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在本篇介绍了关于:【什么是涉外婚姻,涉外结婚需要哪些证明材料】,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一、什么是涉外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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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是指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及台湾同胞之间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根据我国法律,在涉外婚姻中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的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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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国家利益,我国对涉外婚姻的主体有一定的限制,我国现役军人、外交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员,不允许同外国人结婚。END

二、涉外结婚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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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提供相关证明和材料:1、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 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2) 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2、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 本人的有效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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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 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3、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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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 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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