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异议程序概况:美国商标异议程序置于商标公告前,即先进行实质审查,然后进行公告,公告结束后才能进行注册,美国商标异议程序既可针对整个申请,也可针对部分申请。国际注册延伸至美国的商标,异议程序与本国商标申请相同,也可作为在先权进行引证。
工具/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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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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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先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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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反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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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恶意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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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巴黎公约》六款之二,即未注册的公约成员国的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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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巴黎公约》六款之七,即代理人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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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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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巴黎公约》八款,即厂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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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巴黎公约》六款之三,即国旗国徽、国际间组织等名称或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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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有碍公共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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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违反其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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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标异议程序中,商标的在先使用可对抗在先申请。美国是以商标使用在先为原则的国家。
美国商标异议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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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通知:商标通过审查后,进入公告期,异议人在公告期30天内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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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诉通知:异议人提出异议后,官方会给申请人发出异议通知,申请人需要在官方通知40天内,对异议商标做出应诉通知,也就是异议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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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调查等程序:披露会结束后,进入专业调查程序,调查异议双方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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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调查程序结束后,美国专利商标局会对此商标做出一个裁定。裁定异议是否成立。成立,则该商标不能进行注册,异议不成立,则该商标被核准注册,申请人等待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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