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拿大商标有异议程序;2、加拿大商标异议程序置于商标注册前,即先实质审查,再公告,公告结束后注册;3、加拿大商标异议可针对部分申请也可针对整个申请,提交异议时需写明异议所针对的商品。
工具/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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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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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先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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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缺乏显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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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恶意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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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先版权或外观设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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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巴黎公约》六款之二,即未注册的公约成员国的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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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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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称(在加拿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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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加拿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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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巴黎公约》六款之三,即国旗国徽、国际间组织等名称或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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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有碍公共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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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他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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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商标异议程序中,商标的在先使用可对抗在后申请。加拿大是在先使用制度的地区。 异议审理机构隶属于商标局。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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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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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异议通知,公告期为2个月,可延期,由异议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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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申请人收到异议通知2个月提交反陈述,可延期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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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异议人在申请人提交反陈述4个月内提交证据,时间可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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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阶段:申请人在异议人提交证明后4个月内提交证据,可延期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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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阶段:申请人提交证据后1个月内异议人进行质证,可延期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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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阶段:申请人异议人双方参加聆讯,无规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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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异议官费:750加拿大元/商标。加拿大异议报价:.保证金:法律对保证金无规定。败诉费用:如果异议成立,即申请人的商标被全部驳回,则申请人须向异议人支付1000欧元的费用。法院会自主裁判。如果异议被驳回或申请被部分驳回,则不需支付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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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商标异议(针对其异议理由的)举证义务在异议人。双方各自举证,支持自己的理由。加拿大商标异议程序中,申请人可要求异议人对在先注册商标的使用举证。在先商标须注册五年以上。但是,异议人如果无法提供这样的使用证据,异议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