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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共同财产的标准是什么,生产经营收益是

在本篇介绍了关于:【离婚分割共同财产的标准是什么,生产经营收益是】,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一、离婚分割共同财产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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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首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分清家庭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界限。 家庭共同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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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首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分清家庭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界限。 在无法确定为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司法实践中,股权和房屋(包括部分产权房)的分割。对于房屋的分割,夫妻双方均要争取产权的,可采用竞价的办法,谁同价高由谁取得,取得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当于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否则,应由房地产评估部门进行估价,予以确定价值,由取得一方给予另一方评估价值一半的补偿。股权的问题,因《公司法》明确规定股权不能随便转让,分割股权涉及到其他股东的利益。采取的办法是将股份归原持股人所有,由持股人给予另一方相应股份一半的价值。END

二、共同财产的生产经营收益是什么

所谓生产、经营,既包括从事个体生产劳动,也包括在工业、农业、服务业、信息业、金融证券业等等领域中从事组织管理、承包、租赁、投资等经营活动。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从事上述一切活动所得的收益。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承包经营,以及在股份制企业中投资所引起的夫妻财产关系日益复杂,既可能是双方共同投资、经营,也可能是以一方的名义投资、经营;在可能有一定数目,甚至是巨额收益的同时,也承担着相应的风险。依照现行法定财产制,如果当事人没有就有关财产的归属作出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论是一方还是双方进行的生产活动,其收益均应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进行经营活动的,无论是单独的还是共同的投资和经营,其所得收益均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所负债务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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