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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难的原因

执行难的原因造成当前法院执行难的原因是方方面面的,既与法院执行机构运做有关,又与当前不如意的社会法律环境有关,还与当前某些相关执行立法滞后性有关。下面是强制执行律师马永顺的几点看法:一,首先是案件审判质量不高造成执行难。执行工作所依据的裁判处理结果不公正,裁判文书存在歧义等直接影响了案件的执行成功与否。在执行过程中,对于这类法律文书,被执行人不仅不主动配合,而且还会阻挠法院执行,有的甚至对抗法院执行,使执行工作难以顺利进行。二,其次执行人员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没有穷尽执行措施。在执行案件过程中,不少执行干警由于怕麻烦、碍于人情关系等各种错误思想的影响和多方面的压力等原因,对于一些抗拒、阻碍、干预执行的严重违法人员打击不力;对有履行能力而故意不履行的被执行人缺乏严肃有效的处理;对暴力抗法的人员处罚不力,姑息迁就,助长了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三,由于缺少法律、法规依据,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方式方法五花八门,加上执行人员缺少对执行工作的高度责任心和使命感,执行措施和方式方法难以穷尽。还有财产保全措施不力的情况,造成一些本来容易执行的案件难执行。四,人们法律意识普遍不强,社会法律环境也不如意。由于全社会的法制意识不强,公民个人和有关单位都不能做到配合支持当事人调查取证,造成申请执行人举证困难,从而也就导致法院执行不能。五,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为执行工作设置障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作祟,加大了执行难度。有些地方和部门从狭隘利益出发,只顾自己利益,不依法协助。有些部门领导的法治观念差,无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滥用权力,以权压法,以言代法,违法干预执行。六,申请执行人风险意识淡薄,过于自信,缺少专业执行律师的指导,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案件的正常的执行。申请执行人自身缺乏风险意识,无法理解一个案件能否得到执行,执行到什么程度。七,被执行人的特殊身份,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被执行人逃、废、赖债等是造成案件难执行的主要原因。被执行人身份特殊,如人大代表、国家机关、“重点企业”等,他们不仅不主动履行义务,反而通过某些党政领导给法院打招呼、定调子、批条子,施加压力,阻碍法院执行进展。八,相关执行的立法滞后性、处于空白状况,也是影响当前执行工作的重要因素。立法滞后,执行方面的法律规范,制度不健全,束缚了执行人员的手脚,限制了执行工作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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