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你在慈溪如何注销医师执业许可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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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方法/步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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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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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师注销注册申请表》2、《医师执业证书》原件3、注销注册原因的相应证明文件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申请人如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填写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方法/步骤3
办理流程
方法/步骤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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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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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方法/步骤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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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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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4、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5、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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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5号)第十三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 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4、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6、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7、有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行为的。 8、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注册主管部门对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予以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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