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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公证办理须知

涉及财产的继承问题,需要按照法律,通过继承公证办理的方式来办理继承。那么很多人在办理继承权公证时会遇上一些办理流程和申请材料甚至费用相关问题。接下来给给大家总结关于继承权公证办理须知相关内容。
事实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主席令第39号)《公证程序规则》(司法部令第103号)

办事程序:

窗口受理—公证员审核—主任审批—窗口办结

继承权公证办理材料:
1

所有继承人和死者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

所有继承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据(经查64年、77年、82年及87年户口档案的户籍证明或人事档案材料、死者与其配偶的结婚证原件);

3

基层证明〔村委会或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内容为:所有继承人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已死亡的写明死亡时间、地点)与死者的关系,如出现曾用名且该曾用名在户口簿上未体现的,该曾用名与现名是同一人须经公安派出所证明〕;

4

死亡证据〔医院死亡证明(在医院因病死亡的)或村委会、居委会、工作单位证明(因病在家中死亡的)或公安机关证明(因意外事件死亡)〕;

5

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6

公安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限于国内居民死亡);

7

死者遗留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银行存单、股票或房产证等);

8

继承人中有已死亡的还需提供其上述第4、5、6项证明材料;

9

股东资格继承的,营业执照原件、公司章程原件、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证明(证明内容:出资情况、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的继承是否有限制性或否定的规定);

10

所有继承人(未成年人等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或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或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公证。

法定时限:

从继承权公证申办开始到出证结束,需要15个工作日。

继承权收费标准:
1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1998〕费字362号);

2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13〕373号)

村(居)委会证明参考样本:

亲属关系证明   XXX公证处:   兹有我村(社区)居民(或我单位职工) 男(女),   X年 X月 X日出生,于 X年 X月 x日因XX在   死亡,其生前住址: .经调查(或根据户口档案、人事档案),该死者有关系亲属如下:   父亲:姓名、出生时间、住址(或死亡日期)   母亲:姓名、出生时间、住址(或死亡日期)   配偶:姓名、出生时间、住址(或死亡日期)   共有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如下:   儿子:姓名、出生时间、住址(或死亡日期)   女儿:姓名、出生时间、住址(或死亡日期)   除上述人员外,无养父母或其他子女。

注意事项
1

公证机构在审查中,对申请公证的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疑义的,认为当事人的情况说明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不完备或者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当事人作出说明或者补充证明材料。

2

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法定、承诺期限内。因需要翻译、寄送公证书副本(副本预审核)处务会研究或者向上级部门请示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期限内。申请人同时办理多种公证业务的,以这几种公证业务中承诺时限最长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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