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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超过年龄子女如何申请赴澳门团聚

澳门居民在内地的超过18岁的子女如何定居澳门,是怎么界定?国内新政策解释是以2009年12月1日起,申请人在澳门其亲生父亲或母亲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含当日)取得澳门居民身份时,子女未满14周岁(含当天),而且父亲或者母亲在2009年12月1日后一直定居澳门,其子女可以申请前往澳门定居与父母团聚。申请人所有手续必须去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出入境办理手续,申请时必须达到相关的要求。
工具/原料
1

申请人与父亲或母亲必须是亲生子女;

2

父亲或母亲必须是2001年11月1日当天或以前获得澳门居民身份证;

3

超龄子女,在父亲或母亲2001年11月1日当天或以上获得澳门居民身份时,申请人未满14周岁;

申请所需要的材料:
1

申请人的父亲或母亲最近正面彩色相片(48 mm×33mm)

2

填写《内地居民前往澳门定居申请表》事由填写“超龄子女”

3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及复印件;

5

申请人亲生父亲或母亲澳门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6

澳门特区政府须出具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明书;

7

申请人出生证明或出生公证及复印件;

8

父母亲的结婚证明及复印件;

9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澳门意见书;

10

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确定必须的其他相关证明;

注意事项
1

以上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必须二份;

2

所有材料必须真实,经的起检验;

3

申请人必须事所有资格要求;

4

递交申请后,需要排队待候,保持联系信息随时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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