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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离婚证据问题,离婚案件中证据的效力如何

现今社会上有很多因婚外情离婚的夫妻,婚外情起诉离婚需要有证据证明,这必然免不了涉及到婚外情离婚证据问题,对于当事人收集到的婚外情证据的效力如何,这关系着法院的判决结果。本文为您介绍的是婚外情证据效力问题。
1、可以作为婚外情案件的证据有各种类型,不同的证据其证明效力是不同的

1、可以作为婚外情案件的证据有各种类型,不同的证据其证明效力是不同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判断数个证据的效力有以下几种情况:(1)物证、历史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2)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关系或者其有密切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有证明力低于其他证人证言。(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4)人民法院应对证人的智力状况、品德、知识、经验、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等进行综合分析。END

2、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外情案件的证据是否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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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外情案件的证据是否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也作了相应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案:(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2)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的证人出具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3)没有其他证据印证并有疑点的视听资料。(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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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您介绍了婚外情证据的效力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婚外情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情形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是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所以要注意对证据的收集,如果你不知道怎么办,建议您咨询婚姻方面的律师之后再去收集证据。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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