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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公证流程及费用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继承的存在就是对逝者财产等进行相应的根据血缘关系来分配,那么,在我国法律中,对于房产的继承是需要通过公证的方式予以相对应证明的。接下来给大家介绍下房产继承公证的流程及费用。
房产继承公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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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必须办理公证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不能直接进行房地产权属变更的登记,需先进行“继承权公证”。继承人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死者死亡证明以及单位或街道开出的有关证件材料,到公证部门(市房产中心大厅设有公证窗口)进行“继承权公证”,经审核后继承人将得到“继承权公证书”。

房产继承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100以下(含100) 5101以上至1000部分 2.51001以上至2000部分 1.52001以上至5000部分 0.85001以上至8000部分 0.48001以上至10000部分 0.210000以上部分 0.1

房产继承过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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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评估:首先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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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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