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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证据为何要通过公证机构获取?

经公证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因此,商业秘密权利人可以充分利用公证机关的公信力,在诉讼前保全重要的证据,以免侵权人销毁证据或以后难以取证。通过公证机关对某些行为或事实进行公证也是一种有效的取证方式。公证取证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可以得到更多的应用,经公证后的商业秘密侵权或侵犯商业秘密证据能更好的得到法院的应用。
侵犯商业秘密证据通过公证机构获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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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秘密作为一种智力成果,存在于人的头脑中,本身可以是无形的,所以在侵犯商业秘密侦查中,如何收集、保全、固定证据是一个难点,尽管具有客观、外在的载体,但当前客观载体多种多样,有些载体本身就存在保全上的困难,如以网络为载体的电子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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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据的固定、保全不当,会给案件的查办增加难度、带来障碍,查办商业秘密案件中,由于所涉专业性强,要有效借助专业人员的协助。在侵犯商业秘密案件调查时,邀请公证人员参与外围调查、网上取证、现场检查全过程,对当事人在网络上发布的信息、现场检查情况进行了公证,并以《公证书》的形式对证据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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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证亦是社会信用的保障机制,确保公证事项体现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是市场经济活动的灵魂。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个人诚信和外部约束机制上的,公证恰恰是维持的平衡点。通过一定的程序,使社会成员无法以虚假、欺骗等方式达到非法之目的、满足私欲,保障了社会的公平和效率。

注意事项

保全证据公证都能更有效,更快捷地为当事人凝固有效的证据,为当事人保留通过诉讼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或能够使侵权人认识到侵权行为本身的性质而停止侵权,使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能够更进一步得到保障。故保全证据公证成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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