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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常见问题解答

医保常见问题解答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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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办理住院时没带医保卡怎么办?答:参保患者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须将本人医疗保险证、IC卡交定点医疗机构;因急诊、急救等原因未携带医保IC卡就医的,应向接诊医生和住院处说明情况,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IC卡交到住院处。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交IC卡的,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负,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急诊所发生的费用问题,要看属于哪种情况:一种是通过急诊挂号办理入院治疗的;另一种是患者因病情危重在门诊急诊“抢救”后办理住院治疗的,前一种情况所发生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负,后一种情况所发生的门诊抢救费用与本人当次住院费用一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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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几种情况可减免参保人住院门槛费?答: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我国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设立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这是根据我国现阶段国情、民情所确定的基本原则。“起付标准”是保险专业术语,“门槛”为通俗说法,是指使用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医疗费前,需先由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负担部分的多少有一个标准,这个标准就叫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简称“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下费用由个人自负,起付标准以上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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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参保患者住院减免住院起付标准费用(门槛费):(1)患鼠疫、霍乱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不承担起付标准费用。(2)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浸润型肺结核、慢性纤维空洞型肺结核、伤寒、副伤寒、流行性出血热、流行性乙型脑炎、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在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有感染性疾病科病床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不承担起付标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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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恶性肿瘤患者术后行化疗为主综合性治疗的,年度内不再承担起付标准费用;非术后行化疗为主综合性治疗的,年度内只承担一次起付标准费用;经检查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化疗后,选择继续住院行支持治疗的,个人需承担起付标准费用;选择出院且未发生药品费用的,不承担起付标准费用。(4)精神病患者住院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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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肝硬化失代偿期患者住院不设起付标准。(6)统筹区域内转诊住院治疗,低等级转往高等级医疗收取起付标准差额;高等级转往专科医院,按重新住院处理(传染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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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城镇职工参保者、个体劳动者身份参保人70岁(含70岁)以上住院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减半,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为425元、250元、150元(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第二医院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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