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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条件是什么,离婚起诉书应当有哪些内

在本篇介绍了关于:【诉讼离婚的条件是什么,离婚起诉书应当有哪些内】,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一、诉讼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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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条件,主要在《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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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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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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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法解释中还有一些情形,被归纳为:有的属于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如一方重婚、非法同居;有的有悖于婚姻目的,如一方有生理缺陷、下落不明;有的属于根本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情形,如草率结婚;有的则成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诱因,如虐待、遗弃或有赌博等恶习;而有的则是夫妻感情不和的事实证明,如夫妻长期分居。END

离婚起诉书应当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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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书是诉讼离婚所必须的,应当具备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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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起诉书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二)离婚起诉书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三)离婚起诉书要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离婚起诉书写完后,要求一式两份,送到法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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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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