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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签订后,房屋被强制执行怎么办?

在离婚协议签订后,约定房屋为一方享有,但在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前,因对方一方债务导致该房屋被人民法院查封需要强制执行,如何处理?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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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房屋所有人对法院的该查封行为可以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这个诉讼和普通的民事诉讼程序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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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民法院如何处理。在离婚协议中的房产权利人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后,人民法院会分两个方面去处理和认定:首先,判断案外人是否对该房产执行标的享有实体权益;然后,如享有实体权益则判断该权益是否可以排除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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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外人是否对该房产执行标的享有实体权益?是否对房产执行标的享有实体权益,基于离婚协议,基本上都存在享有实体权益。除非离婚协议的效力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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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享有实体权益则判断该权益是否可以排除强制执行。根据目前的案例,人民法院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1.成立时间。即基于离婚协议产生的房屋所有权请求权与债务产生的时间。债权的成立时间虽然并不影响债权的平等性,但在若干情形下对该债权能否继续履行以及继续履行的顺序产生影响。2.债权内容。一般金钱债权,未指向特定财产,未办理抵押担保,根据《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的精神,案外人请求权优于债权。3.请求权性质。债务为婚姻关系解除后的个人债务,在债务发生之时,案涉房产已基于离婚协议约定不再是共有财产。4.伦理因素。案涉房产为案外人及其子女提供生活保障功能,惩戒合法婚姻状态破坏者,在伦理上具有优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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