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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保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

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劳动者自我的劳动保护意识逐步在加强,那么对于社会现阶段劳动用工流动性强,用工企业用工保障莨莠不一的现状,如何确定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本人多年的人事管理经验,现将常见的简单归纳如下几项: 一、进入企业后一个月内,鉴定劳动用工合同,合同为劳动部门统一制式文本或企业自制经劳动部门审批后同意使用的。鉴定劳动合同前,须经劳动部门做用工备案,鉴定劳动合同后,须经劳动部门鉴证(也说是需要劳动部门审批盖章); 企业未与劳动者按时鉴定劳动合同,须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并补鉴劳动合同。二、试用期的约定。三个月和一年用工期试用期一个月,一年至三年二个月,三年以上三个月,试用期岗位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或约定工资的80%;三、企业为劳动者进行社保缴纳时,应按照员工上年的平均应发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四、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时,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即使合同到期,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非员工自愿解除合同,也可享受领取国家失业金的待遇。企业为员工办理相关解除手续,须15日内办完,不得以任何拖延,否则劳动者有权追究企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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