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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游产业上市存在哪些难题?

自2009年以来,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及优惠政策,乘着政策的春风,借助地方政府的推力,文化旅游企业迎来了行业发展的又一个春天。但是与我国文化旅游产业的蓬勃发展不相适应的是,在资本市场上鲜有文化旅游企业的影子,这里面有体制的原因,也有政府和企业自身的原因。本文分享在上市筹划过程中文化旅游产业上市瓶颈,并就文化旅游产业的市场化运作和规范发展进行探讨。
方法/步骤
1

在资源的法律关系方面,历史沉疴未扫清:文化旅游资源历来实行国家所有、多职能部门管理的体制, 2000年以后,随着上市监管机制的日趋完善和透明,先天占有收益的监管越来越严格,因此,相对于黄山、张家界、桂林、峨眉山等2000年,现今文化旅游产业上市之路已艰难许多。首先需要解决的就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资源归属即使用权、收益权的定价问题。

2

在资源的投入、维护和管理方面,政企职责难分开:政府把公共资源经营权交给了企业,市场化的行为可能导致企业短视、资源被过度开发、遭到破坏,这就需要政府加强监督管理,同时,对于资源的开发、建设、改造和维护的投入是相当巨大的, 从投入到产出也有相当长的回报周期,如果全部交由企业承担,可能导致企业经营困难、入不敷出。这也就是为什么运营公共资源的企业大多是国有企业的原因之一。

3

企业被旧有思维束缚,创新理念仍欠缺:地方企业长期事实占有文化旅游资源,缺乏创新理念,仍然停留在收收门票、船票的传统旅游概念上,没有在衣食住行娱等方面下工夫开拓收入来源,在筹划上市时,往往寄望于现有收入利润即能满足上市的财务指标要求。然而,由于特许权、使用费的定价,再加上原有的企业取得资源运营收益,政府进行维养改造工作的模式被打破,一旦全面规范运作,企业利润就要大打折扣。

4

破除法律障碍,实行规范运作:企业上市的首要步骤,就是理顺产权、法律关系,避免在过会时法律瑕疵阻碍上市进程。笔者曾对夫子庙地方国有企业所涉及的水上游览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审批进行了法律条文的筛滤,从国务院的管理条例到省级、市级的管理办法,从80年代末检索到2012年,政府条例的多头管理以及历年政府部门的归并调整,以及本地区无先例可参照等多种限制条件,导致企业以己力量进行深度了解相当困难。企业需借助专业律师事务所的力量,了解涉及的审批事项需经过哪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审批,借助券商的力量,了解其他地区、对特许权、景区使用费的惯常做法,再借助专业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的力量,进行特许权、景区使用费的定价预估。

5

明确政企职责,实现稳健发展:政府需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既不能放任企业涸泽而渔、过度开发利用,也不能过度干预企业经营。一方面,在资源的开发、建设、改造和维护方面,以政府牵头为主,也需要引导及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可在发展规划方面倾听企业的设想和建议,在政府谋求区域发展与企业寻求商机的动力中寻找到合适的契合点,共同开创政府与企业双赢的局面。另一方面,政府与企业对旅游资源的职责划分应通过合同关系规范,通过招拍挂、协议合作等形式运作,加强信息披露的及时、快捷、透明,丰富建设投入、运营发展的监管模式,杜绝行政指令,建立良好的制度环境,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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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创新思维,围绕主业开展多元化经营:作为企业,尤其作为先天优厚的国有企业,不能躺在祖荫的产业上靠天收,应围绕文化旅游核心,延伸产业链、开展多维度经营,从衣食住行娱各方面,深度挖掘收入来源,丰富文化旅游产业的品牌效应内涵。夫子庙景区目前的门票收入和游览收入,仅能拉动游客的一次性消费,传统老字号小吃逐渐消失或名不符实,景区大部分街巷充斥着洋快餐、服装店、餐馆、纪念品店以及内衣店等,业态层次不一,景区地域文化特色不够鲜明,游客的旅游行程短暂、单调。

7

乘着政策的春风,借助地方政府的推力:文化旅游企业迎来了行业发展的又一个春天,文化旅游资源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文化旅游产业步入市场化改革是必然趋势,社会资本进入文化旅游产业也是不争的事实,地方国有企业必须与时俱进,开拓思维,规范运作,方能保有国有资本先天的资源优势,保持稳健、快速发展,提升品牌影响力,带来区域经济和企业利益的双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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