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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未签劳动合同可以申诉双倍工资赔偿

工作,并和她未签订劳动合同,只填写了《员工入职书》。阿红刚干满4辞退,未签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方法/步骤
1

2012年4月23日,工作。入职后阿红填写了《员工入职书》,上面载明了阿红的岗位及工资等。2012年8月29日,刚干满4个来月的阿红,发出的《辞退通知》。后,阿红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支付她2012年5月23日至2012年8月23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3600元。阿红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仲裁委支持了阿红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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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不服裁决,将阿红告上了法院。该公司认为,他们与阿红签订了一份《员工入职书》,该《入职书》属于一份不定期的劳动合同。他们不应该再支付双倍工资给阿红。法院认为,《员工入职书》仅是双方当事人履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义务,并不具有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不具备劳动合同的性质,并非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工作期间,未与阿红签订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应向阿红支付双倍工资差额2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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