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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辞退,是否有补偿

这是企业内部劳动纠纷事件,当企业发现,新招进来的员工不想用的时候,想辞退,请问可以随意辞退么。答案是分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被证明不符录用标准,被辞退,这是没有补偿的。第二种情况是,除此之外的任何情况都是可以要经济补偿的和赔偿金。那到底试用期被解雇,要赔偿多少呢?第一部分: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如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后还不能胜任工作,单位要么给一个月工资,要么提前三十天通知,做到此种程度,合同才可以解除。如非此类解除方式,即为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第二部分:非法解除劳动需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执行的。即补偿金的两倍。有人会问?是不是补偿、赔偿金两个加在一起来算哪?我认为不是的,《劳动合同法》第40条,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的补偿金,而赔偿金是单位没有依照合法的途径解除劳动合同。两者是非此即彼的关系。不是并列关系,首发就按补偿金算,违法解除就按赔偿金来算,按照《劳动合同法》87条来算。
方法/步骤

1、员工可以找工会,单位有工会的找单位内部工会,单位内部没有工会组织的找当地区或者县鉴戴的工会组织。2、可以与单位协议,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当地区县的劳动仲裁庭仲裁,因随光为劳动仲裁是劳动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也就是必须先仲裁,仲裁不服的英牢良可以诉讼。

注意事项

因内容引用发条均未2012年新修订的法律,截止之间为2018.12.31,如后续法律有变动,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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