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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点变更,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要经济补偿金

公司搬迁了,路程变远了,上班时间变长了,不想干了,那么劳动者能不能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经济补偿金呢?
公司搬迁到别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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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到别的城市,可以和劳动者协商变更工作地点,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的话,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经济补偿金。      变更工作地点属于对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应当签署书面文件,如果双方没有签署书面文件,劳动者可以反悔。但是如果劳动者已经实际到变更后的工作地点办公,再以未签订书面协议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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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工作地点属于对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应当签署书面文件,如果双方没有签署书面文件,劳动者可以反悔。但是如果劳动者已经实际到变更后的工作地点办公,再以未签订书面协议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认可。

公司在本市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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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内搬迁的自主经营权,只要能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达新的办公地点,司法实践中一般不认为是“未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条件”,也不能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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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劳资纠纷预防处理工作的意见》第二条第三款第三、第四项规定:      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搬迁,职工上下班可乘坐本市公共交通工具,或企业提供交通补贴、免费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条件,对职工生活未造成明显影响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企业不需支付经济补偿。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企业不得擅自降低职工薪酬待遇;职工的本企业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双方可在劳动合同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注明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

注意事项

具体案件还应当关注地方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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