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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慈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校验的办法

在慈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校验的办法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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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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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2、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

方法/步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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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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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3、年度工作总结4、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5、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6、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7、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方法/步骤3

办理流程

方法/步骤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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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2

不收费

方法/步骤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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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2

国务院1994年2月26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3

卫生部1994年8月29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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