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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办指南

一、申请最低保障的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持有非农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别持有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一般按户籍类别分别申请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二、申请、审核和审批低保的程序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乡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审查。乡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有条件的可以根据申请人授权,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信息进行核对。根据材料审查和信息核对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家庭经济状况核定。乡人民政府在村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驻村干部、乡民政所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听证。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乡人民政府在村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以村为单位召开听证会,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听证。听证遵循宣讲政策、介绍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的程序。审核。乡人民政府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建议意见并及时在村民委员会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批。对拟予批准的,通知乡人民政府在申请人家庭常住地所在自然村将拟批准家庭的户主姓名、保障人口、家庭收入及拟补助金额张榜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有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会同乡人民政府作进一步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及时作出决定。对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且说明理由。三、申办低保需提交的材料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2、相关人员的下岗证、离退休证、结婚证、离婚证、残疾证、学生证(入学通知书)、疾病证明;3、职工工资单或工资领取凭证;4、养老金领取凭证;5、职工收入情况证明;6、失业保险金领取情况证明;7、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领取证明;8、就业或职业培训介绍证明;9、赡养或扶养(抚养)人收入证明及给付赡(扶、抚)养费证明;10、失业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11、当地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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