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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嫁财产是婚前个人财产吗,有必要进行婚前财产

在本篇介绍了关于:【陪嫁财产是婚前个人财产吗,有必要进行婚前财产】,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一、陪嫁财产是婚前个人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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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按习俗给付的“彩礼”,依据《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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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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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房屋则依据《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END

二、有必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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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有无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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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理智上讲应该公证,可以保证离婚后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但从感情上讲,还没结婚就想到离婚很伤感情!婚前财产公证是社会进步的必然产物。我个人认为这并非是还没结婚就想到离婚,更不会因此伤害彼此感情。它可以让热恋中的男女从激情变为理智,理智地思考婚后的生活和感情应该如何更好地融合,如何更好地适应和接受彼此的优缺点。从难以启齿到坦然面对,婚前财产公证正走进普通人的生活。尽管人们对这一现象存有争议,但婚前财产公证为当事人省去不必要的财产争议,却不容置疑。现代婚姻越来越现实,婚姻的不确定性也越来越高,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麻烦做一下理性的规避,也是正常的选择。当然这些都是基于双方财力悬殊的情况下,才应考虑的事情。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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