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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进行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时,该如何维权呢?可以选择行政复议的方式去维权。那么怎样进行行政复议呢?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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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阶段。在这里要注意四点:1、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也就是明确指出哪个机关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哪个机关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3、属于复议的范围和受理复议机关管辖。4、必须在申请时效内,也就是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提起复议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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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机关受理阶段。在这个阶段,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要先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以决定是否立案。一旦立案,标志着复议程序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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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答辩阶段。被申请人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内,向复议机关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或证据,并提出答辩书。如果被申请人不能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或证据,其行为可能被复议机关认定为违法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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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阶段。在该阶段,行政复议机构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意见,经负责人审查同意后,就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作出书面裁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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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阶段。经过审理后,复议机关要分不同的情形作出书面的结论性决定。该决定有以下几种:维持决定、履行决定、撤销决定、变更决定、确认决定、行政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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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对复议机关在法定的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的,申请人可在复议期满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终局性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一旦生效,当事人必须立即履行,不得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此之外,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注意事项

部分图片来自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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