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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东西后该怎么做?

大家从小都熟知一首童谣: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面......在现实生活中,当意外地拾得他人遗落的物品后,到底该怎样处理才能既不会使自己的利益受损,又能很好的帮助他人呢?怎样做比较稳妥?
工具/原料
1

遗失物

2

拾得

方法/步骤
1

应当及时送交派出所、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并尽可能地联系失主。当拾得他人遗落的物品时,要先查看一下上面有没有标注失主的联系方式,如有可能,应尽快通知失主。如无法通知,要及时送交公安部门发布招领公告。

2

在拾到他人遗失的物品时,应尽量先拍照留存,保持物品的应然状态,做到妥善合理地保管。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11条规定,如果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为了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拾得物品后好好的保管最为妥当。

3

如果失主前来认领,应该向其及时返还。此处的返还指的不仅是返还原物,还有其产生的各种孳息。比如当拾得一只怀孕的羊,几个月后下出小羊,失主来认领时要一起返还,因为小羊属于丢失的羊产生的孳息。

4

向失主返还遗失物的时候,可以要求他支付为保管遗失物产生的必要费用。如果拾得的物品因其属性或材质的原因不易保管,而拾得人为了妥善的保管遗失物产生了一些费用,出现这种情况时拾得人可以要求失主返还该笔费用。比如拾到一只羊后,为了妥善保管而产生的饲养费等。

5

当失主发出悬赏广告等招领公告时,例如如有返还,将支付1000元悬赏金,此时拾得人在向失主返还遗失物的同时,可以要求他向自己支付该笔悬赏金。因为双方产生了悬赏广告之债,拾得人享有要求失主支付酬金的权利。

6

如果失主在认领时拒不向拾得人支付产生的必要费用,拾得人可以行使留置权。从法律关系上看,失主支付必要费用的义务与要求返还遗失物的权利属于同意法律关系,因此拾得人有权留置遗失物。

注意事项

当公安机关发布的公告超过6个月后仍无人认领时,该遗失物即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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