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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单建人防工程项目建议书审批

受理条件:1.符合人防法律法规和《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2.符合人防工程建设中长期计划和城市建设、经济建设发展需要;3.委托具有人防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完成项目建议书;4.申报材料齐全。
方法/步骤
1

办理材料:

3

法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四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应当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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