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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财产怎么分割,婚前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

在本篇介绍了关于:【离婚的财产怎么分割,婚前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一、离婚的财产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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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婚姻法》对于离婚时的财产处理,还有不尽妥当的地方。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关系是调整夫妻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与子女无关,共同财产的分割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主体,不应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产生影响。子女与其父母的财产关系应该通过继承法律规范来调整,况且离婚并不对父母子女关系发生影响,因此子女的对离婚当事人双方的继承的权益原则上并不会因离婚而受到影响。我国新《婚姻法》的这种规定将婚姻关系和父母子女关系相混淆,将所有权法律关系与继承法律关系相混淆,侵害了离婚当事人一方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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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如果考虑到何种财产对子女的成长更为重要,这是对财方分割具体方式的考量,决不应该影响夫妻其同财方的分割份额比例,因此,照顾子女权益不应该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END

二、婚前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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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基本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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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鉴于您说明的情况,如果婚姻双方对上述不动产没有约定,根据婚姻法上述规定,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而且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 但如果您没有证据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司法实践通常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第二,应该注意的是我国婚姻法还有其它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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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所以就算认定是婚前个人财产,也有可能会失去房屋的所有权。第三,个案因涉及婚后“安置房”还有一定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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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安置房”这点法律上缺乏相关的明确规定。 但多数法律工作者认为,这一般是一种“产权调换”的关系。即安置房的获得是以原有的婚前个人房产的拆迁为前提,是原房产所有权的自然延伸。因此,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根据类似案例的分析,关于其财产性质(是否是婚前财产)的争议较少,而关于不动产的增值部分的争议较多(例如:“是否是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等)。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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