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语言展示
当前在线:780今日阅读:75今日分享:44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何确定

在本篇介绍了关于:【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何确定】,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一、法定监护人的顺序
1

(一)依照通则第16条第2款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二)依照民法通则第17条第1款的规定,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此款所指其他近亲属,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

法定监护人的设立顺序,既可保护在先顺序人的身份利益,又可防止其规避监护义务。同时允许监护人依其协议决定何人实施监护,这就是顺序的制度价值所在。在理解法定监护人的顺序规定时应注意以下两点:(1) 在先顺序人优先于在后顺序人担任监护人。但是,此顺序可依监护人的协议加以变更。(2)在先顺序人为二人以上时,既可全体同作监护人,也可依其协议只由部分人做监护人。二、END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何确定
1

对未成年人确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确定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2、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2

3、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作为监护人。 END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