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自然排烟方式? 自然排烟是在自然力作用下,使室内外空气对流进行排烟。自然力包括火灾时可燃物燃烧产生的热量使室内空气温度升高,由于室内外空气密度的不同,产生的热压;室外空气流动产生的风压、随作用于建筑物位置不同而变化,在建筑物的迎风面产生正压,背风面产生负压。 自然排烟方式有:采用建筑的阳台、走廊或在外墙设置便于开启的外窗或排烟窗进行自然烟。 这种排烟方式的优点是: ①不需要专门的排烟设备; ②火灾时不受电源中断的影响; ③构造简单、经济; ④平时可兼作换气用。不足之处是因受室外风向、风速和建筑本身的密封性或热作用的影响,排烟效果不太稳定。 二、自然排烟 1.下列场所宜设置自然排烟设施: (1) 按本规范第9.1.3条规定应设置排烟设施且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场所; (2)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厂房(仓库)外,按第9.1.2条规定应设置防烟设施且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场所。 2.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场所,其自然排烟口的净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不应小于2.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m2; (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5层内可开启排烟窗的总面积不应小于2.0m2; (3)中庭、剧场舞台,不应小于该中庭、剧场舞台楼地面面积的5%; (4)其它场所,宜取该场所建筑面积的2%~5%。 3.当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进行防烟,或前室、合用前室内有不同朝向且开口面积符合本规范第9.2.2条规定的可开启外窗时,该防烟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设施。 4.作为自然排烟的窗口宜设置在房间的外墙上方或屋顶上,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世纪星介绍自然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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